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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食物网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术语及定义
第三章 交易会员及管理

第四章 交易产品标准

第五章 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六章 网上交易细则
第七章 买卖合同及其执行管理
第八章 违约处理

第九章 交易佣金

第十章 附件(合同下载

中华食物网交易规则

 

第七章 买卖合同及其执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网上交易成标后,买卖双方均需要根据网上交易结果(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及标书内容在两个工作日内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作为交易后续执行的保障。合同签署后,买卖双方均须共同遵守。
第三十二条 网上交易成标价格为合同签署时的价格,如整个交易过程中无任何品质差异则该价格即为最终结算价格;如实际交易过程中,标的物品质与合同约定品质存在异议,则根据最终质量认定结果结合中华食物网品质差异违约处理对应方法 予以解决。
第三十三条 根据买卖双方需要,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及包装方式。具体运输方式及包装方式均需要在网上交易发起时在标书中予以发布。
第三十四条 交货地点为买卖双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该信息于网上交易发起时在标书中予以公布,并在买卖合同中注明。
第三十五条 交货时间以到达交货地点时间为依据,根据买卖双方要求可一次性交货,或分批次交货。如果分批次交货可以每批次指定交货时间,并在标书及买卖双方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三十六条 买方于交货地对品质认可后合约规定时间内(具体期限可根据交易产品不同另行规定,也可买卖双方另行约定,详见具体交易产品)将该批次余款一次性支付卖方(保证金充抵货款)。交易结束后,中华食物网将买方保证金充抵货款支付给卖方。分批次供货的,按照实际到货量进行付款。
第三十七条 买方支付卖方货款后,卖方应于买方汇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发票。付款时间以银行账单为准。分批次供货的,可于最后一次开具发票,也可分批次开具发票,按标书及买卖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第八章 违约处理
第三十八条 使用中华食物网平台从事网上交易的各方均须遵守中华食物网相关交易规则,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网上交易各方均须对各自的交易内容、标书内容、网上出价等认可,交易开始后均不能更改。交易成标后,涉及各方均须对交易结果认可,并于两个工作日内签署买卖合同。否则违约方将被扣缴保证金。
第四十条 买卖合约签署后,相关各方须各自遵守,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则中华食物网将通过扣缴保证金或货款等方式对违约方予以惩罚。
第四十一条 合同签署后,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供货,如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货,将按照每天该批次货款合同金额1%的比例处以罚金,该罚金由买方直接从货款中抵扣。
第四十二条 如买卖各方对供货品质出现争议,则可由中华食物网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品质认定,各方均认可该检验结果,并以此为仲裁依据。如其中一方对品质提出异议,经检验后确认品质存在问题,则相关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否则相应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四十三条 针对实际供货与合同要求存在品质差异的情况,中华食物网根据现货交易习惯,专门对几种主要交易品项制定了相应的质量违约处理细则,质量违约处理细则见中华食物网“交易品种及会员”栏目。
第四十四条 如双方因品质争议而涉及第三方检验,由此引起检验费、检验滞期及其相应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十五条 买方应于确认品质后合约规定时间内将余款付清提货,如买方没能在该期限内付款,则视为买方放弃此单交易进一步执行,卖方有权委托中华食物网处理该批次货物,并由中华食物网扣缴买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卖方损失。付款时间以银行付款单为准。
第四十六条 如买方要求发票,在买方支付卖方每批次货款后,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具发票,中华食物网将从充抵卖方货款的买方保证金中扣缴税款差作为支付买方的补偿。

第九章 交易佣金
第四十七条 中华食物网采取交易收费制度,每批次交易完成后,中华食物网将根据实际交易金额向卖方收取交易佣金。农产品及其副产品交易佣金为10元/吨,其他产品交易佣金在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四十八条 卖方应于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华食物网缴纳该佣金。或中华食物网从保证金中扣缴。

第十章 附件

附件一、中华食物网网上交易服务合同(下载

附件二、销售合同参考范本(下载

附件三、销售合同_即期买方(下载

附件四、销售合同_即期卖方(下载

附注:自09年08月起中华食物网网上交易服务合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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