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物网 “我要买,我要卖”交易規則
第一章 概况
- 为了减少流通环节,提高交易效率,通过网络实现交易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 T18769 —2003)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 中华食物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供交易、信息等方式为农粮商品流通构建先进、高效、经济的电子商务买卖平台。
- 中华食物网实行会员管理制,所有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为中华食物网的交易会员。所有交易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
-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华食物网”所有,中华食物网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市场变化需要及时对交易规则做出修改,并在中华食物网网站上公示。
第二章 说明
- “交易”是指通过中华食物网网上平台进行锁定商务条款,以及后续交易执行的整个交易过程。
- “我要买,我要卖”是指中华食物网针对不同买卖双方客户的需求所建立的自主交易系统,交易流程可参见中华食物网“我要买,我要卖”操作指南。
- “价格”是指发起方指定的交易条件所对应的价格。
- “服务协议”是指中华食物网于客户使用“我要买,我要卖”功能前,与客户签订的协议。
- “出价保证金”是指买卖方客户在使用“我要买,我要卖”交易系统前,须向中华食物网缴纳的费用,用以确保其网上交易信息真实有效。单次发起或参与“我要买,我要卖”交易系统,须缴纳人民币2000元。如同时进行2次及多次交易,须按照实际参与未执行完毕交易场次数,按照每场2000元交费。该保证金于交易结束或不再使用此功能时,得到客户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 “交易保证金”是指买卖双方线上成交并签署销售合同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依据),将货款总额的10%汇入中华食物网指定账户,确保买卖双方执行合同约定内容。买方保证金在交易执行时充抵货款由中华食物网支付给卖方;卖方保证金于整个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第三章 交易会员及管理
- 中华食物网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及交易会员两种。普通会员不具备交易资格。
- 任何具备从事网上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华食物网普通会员。
- 一般会员向中华食物网提交企业三证的复印件,并通过中华食物网资质认证后方可成为交易会员。只有交易会员才具备网上发起或参与交易的权限,并可以在中华食物网进行买卖信息发布。
- 中华食物网会员实行一个会员只能拥有一个会员号制度,会员注册成功后可对密码进行更改。会员须妥善保管会员号及密码,如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会员号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 中华食物网实行会员收费制度,目前暂时免费为会员使用。中华食物网有权适时实施收费制度,收费标准及收费时间将及时予以公示
- 中华食物网会员的权利及义务:
1.中华食物网会员具有浏览中华食物网信息的权利。
2.交易会员签订中华食物网“我要买,我要卖”电子交易服务协议,并按照实际参与未执行的交易场次数量,每场交纳2000元“出价保证金”后,有权使用中华食物网“我要买,我要卖”功能。
3.遵守中华食物网的相关交易规则、约定及其它规定的义务。
4.维护中华食物网声誉,不做损害其他会员权利的义务。
5.妥善保管自己在中华食物网的交易资料,包括交易账号、密码等的义务;因会员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中华食物网不对其负任何责任。
6.确保及时提供给中华食物网的资料是会员真实的、合法的、最新的资料的义务;因会员资料更新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会员负责,中华食物网不对其负任何责任。
7.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义务。
第四章 交易产品标准
- 中华食物网根据农粮商品贸易常规质量要求进一步细化并制定了中华食物网交易产品标准,通过新的交易产品标准,将交易产品划分为有利于交易的标准化产品。网上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根据实际产品品质所对应的中华食物网的交易产品标准对应的等级发起网上交易,交易标的物直接定义为中华食物网对应等级标准品。中华食物网产品标准详见中华食物网“交易品种及会员”栏目。
- 执行交易过程中,如双方没有对标的物质量个别指标作特殊约定,则交易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中华食物网制定的交易产品标准执行;如双方对标的物个别指标存在特殊约定,则应在标书中注明与该等级交易产品标准存在差距的指标参数,并依此执行;未注明的指标均按照中华食物网交易产品标准执行。
- 如中华食物网没有实际交易品项的相应标准,则以交易发起方提供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第五章 服务协议的签署
- 使用中华食物网“我要买,我要卖”交易系统的客户,须提前与中华食物网签署《中华食物网“我要买,我要卖”电子交易服务协议》,并交纳“出价保证金”。
第六章 销售合同签署及履行
- 当买卖双方线上成交后24小时内,以相对应成交场次交易内容为基础,由中华食物网协助买卖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如有需要,中华食物网将提供范本合同供双方参考。该销售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一份,中华食物网留存一份用以监督执行。
- 销售合同须注明对应中华食物网网上交易场次号
- 销售合同条款必须以对应场次的交易内容为依据。
- 销售合同应明确相应质量要求、对应的罚则及拒收标准。
- 销售合同应明确交货期,并说明在此交货期内卖方可否分批交货,以及分批次交货对应的交货期及数量。
- 销售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依据),买卖双方须分别将货款总额10%支付至中华食物网指定账户,作为交易保证金。买方保证金在交易执行时充抵货款由中华食物网支付给卖方;卖方交易保证金于整个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 在交货期限内,卖方应于实际交货日期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华食物网同时通知买方,以便中华食物网通知买方提前缴纳余款。如卖方分批次供货,则须分批次书面通知中华食物网及买方供货通知。
- 中华食物网接到卖方供货通知后,即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付款。买方接到中华食物网付款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须将90%余款支付到中华食物网指定账户。如交货期内卖方分批次交货,则买方根据实际交货数量分批次支付对应交货数量的余款。
- 中华食物网收到买方90%余款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可以供货或放货数量,卖方可直接给买方供货或签发放货通知单(卖方须于接到中华食物网放货通知后,当日向买方签发放货通知),随之对应货权转移至买方,如买方未提货所造成的一切连带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 买卖双方在交货地对质量及数量验收。双方以销售合同认定的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对品质有任何异议,可委托中华食物网提请国家级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结果为最终质量认定。相关检验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过错方承担。
- 买卖双方交割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中华食物网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如交货期内卖方分批次交货,则买方根据实际交货数量分批次支付对应交货数量的余款。每批次交货后,中华食物网将根据实际交割数量对应货款金额对买方实行退补。
-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开立发票后,中华食物网于3个工作日内将卖方交易保证金予以退还;买方交易保证金于交易过程中充抵货款支付给卖方。
第七章 违约处理
- 买卖双方交易成交后须于24小时内签署销售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中华食物网将扣缴其全额出价保证金,并将其中1500元支付给履约方,剩余500元将作为中华食物网的服务费。同时取消其使用“我要买,我要卖”交易功能,如需继续使用该功能,须重新双倍缴纳出价保证金,如再违约,将禁止使用此功能。
- 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须缴纳货款总额10%交易保证金至中华食物网指定账户。如超期未支付交易保证金,中华食物网将扣缴其全额出价保证金,并将其中1500元支付给履约方,剩余500元将作为中华食物网的服务费。且中华食物网及履约方将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
- 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期内交货,每超过交货期1天,卖方须缴纳未履约货款总额3‰作为支付买方的补偿。超过5天未能交货,则视为放弃整个交易继续执行。中华食物网有权扣缴交易佣金后,将卖方未履约部分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支付给买方。该赔偿为最高赔偿额度。合同约定分批次供货的,合约规定的每一个批次作为供货执行的独立单位,如某批次延迟供货,每超期1天,卖方须缴纳对应批次未履约供货货款总额3‰作为支付买方的补偿。超过5天未能交货,则视为整个交易放弃执行。
- 买方收到付款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未向中华食物网缴纳90%余款,每超期1天,买方须缴纳未履约货款总额3‰作为支付卖方的补偿。超过3天未能支付,则视为放弃继续交易。中华食物网有权扣缴交易佣金后,将买方未履约部分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支付给卖方。该赔偿为最高赔偿额度。如合约规定分批次供货的,合约规定的每一个批次作为供货执行的独立单位,买方须分批次支付对应批次余款,如每超期1天,买方须缴纳该批次未履约货款总额3‰作为支付卖方的补偿。超过3天未能支付,则视为放弃整个交易。
- 买卖双方因品质纠纷提请第三方检验,相关检验费用由最终过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每天支付该批次货款总额的3‰。如供货品质检验结果为卖方违约,且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意见,遭买方拒收,则中华食物网将视卖方违约,扣缴交易佣金后,将剩余卖方对应批次未履约部分交易保证金支付给买方。
- 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立发票给买方,中华食物网将扣押卖方交易保证金,超过10个工作日未能开立发票,中华食物网将从交易保证金中扣缴相应的税款给买方。
- 销售合同中涉及的其他违约或纠纷情况,履约方可提请中华食物网通过扣缴交易保证金的形式对违约方予以惩处。
第八章 交易佣金
- 中华食物网采取交易收费制度,每批次交易完成后,中华食物网将根据实际交易金额向卖方收取交易佣金。农产品及其副产品交易佣金为10元/吨,其他产品交易佣金在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
- 交易结束后,中华食物网从卖方交易保证金中扣缴佣金,并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交易保证金。
第九章 买方权利义务
1.买方需要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如产品名称、单价、数量、规格等信息,待中华食物网审核后,就会在中华食物网主页上发布。
2.买方等待卖方网上直接成交。当卖方同意买方价格,直接点击成交,并填写数量,确认后则完成线上交易。之后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点击后,双方不能对价格及数量进行更改,如有更改视为违约。
3.买方等待卖方网上还盘。当卖方对价格或者数量有异议,点击还盘,填写还盘内容(如:价格和数量),确认后等待买方做最终确认。买方有权不接受卖方换盘。如果接受,则完成线上交易,再与卖方签订销售合同。双方不能对价格及数量进行更改,如有更改视为违约。
1.买方查看卖方发布的信息内容并接受,直接点击成交,并填写数量,确认后则完成线上交易。之后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点击后,双方不能对价格及数量进行更改,如有更改视为违约。
2.买方对卖方的价格和数量有疑义,点击还盘,填写还盘内容(如:价格和数量),确认后等待卖方做最终确认。卖方有权不接受买方还盘。如果接受,则完成线上交易,再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双方不能对价格及数量进行更改,如有更改视为违约。
第十章 卖方权利义务
1.卖方需要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如产品名称、单价、数量、规格等信息,待中华食物网审核后,就会在中华食物网主页上发布。
2.卖方等待买方网上直接成交。当买方同意卖方价格,直接点击成交,并填写数量,确认后则完成线上交易。之后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点击后,双方不能对价格及数量进行更改,如有更改视为违约。
3.卖方等待买方网上还盘。当买方对价格或者数量有异议,点击还盘,填写还盘内容(如:价格和数量),确认后等待卖方做最终确认。卖方有权不接受买方还盘。如果接受,则完成线上交易,再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双方不能对价格及数量进行更改,如有更改视为违约。
1.卖方查看买方发布的信息内容并接受,直接点击成交,并填写数量,确认后则完成线上交易。之后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点击后,双方不能对价格及数量进行更改,如有更改视为违约。
2.卖方对买方的价格和数量有疑义,点击还盘,填写还盘内容(如:价格和数量),确认后等待卖方做最终确认。卖方有权不接受买方还盘。如果接受,则完成线上交易,再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双方不能对价格及数量进行更改,如有更改视为违约。